问题 | 村集体荒山被征用,是否有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之有关规定,位于农村集体范围内的荒山及荒地若遭受政府回收,其所涉及到的补偿款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金、安置扶持费以及地面附属设施与农作物补偿费等各项内容。
其中,安置补偿、地面附属设施与农作物补偿均应归属实际开垦者所有。 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形式的土地回收都必须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在原有生活水平上不会受到影响,同时也能保证他们的长期生计得到充分保障。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土地补偿金、安置扶持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面附属设施与农作物等方面的补偿费用,都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及时且足额地予以支付。 此外,还需为被征用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农用地的土地补偿金、安置扶持费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加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并且至少每隔三年就需要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