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农田征收土地税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田并未纳入土地使用税征缴范畴,故涉及其使用的人员无需承担此项税收责任。
然而,当土地位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及工矿区这几个区域以内时,则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税。 与此同时,针对农村土地征用到补偿的要求也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各类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标准、金额皆按照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规定执行; 其次,对于被征用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确认,需依据当地统计部门核准的底层最小单位统计年度报告和物价部门认可的价格为准; 最后,若依据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足以维持需要安置的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准,可以适度提高安置补助费的额度。 此外,关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方面也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首先,即"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这意味着村民自治应当体现出绝大部分村民的集体意愿,而非个别或少量人群的意志,并且这种意志不能违背国家法律制度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任何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相背离的自治规章、村规民约以及村民的民主决议都会自动失效。 只有在民主与法制的框架下,村民自治才有可能实现健康的发展,同时,既要充分发扬民主,也要严格遵守法律。 在此基础之上将土地收益公平、公正地分配给每一位参与者,才是确保每位成员或村民享有土地收益权益的根本保障。 其次,即"平等原则"。 在进行征地补偿款分配过程中,务必要充分保证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均能享受到同等的待遇,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导致部分成员或村民丧失分配获得征地补偿款的权利,主要原因在于经济利益驱使,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次的收益以及征地款分配总额都是固定不变的,为了让更多的人群能够分享集体收益,必须通过降低需分配人数来达到大部分村民利益最大化,所以说,只有通过公正、公平地分配征地款项,才能切实保障每位成员或村民都能享有土地收益权的基本条件。 另外,即"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获取分配利益之时,还需考量他们为集体所尽义务的程度,以确保权力与义务的相对均衡,从而实现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的终极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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