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水电站占用山地补偿有标准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山林地征收之补偿额度需依据所征用地块原先之使用目的及性质予以合理分配: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若涉及到耕地的征收,其土地补偿费应为该山地在被征收前所产生的前三个年度内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其次是安置补助费,这部分费用则根据需要进行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精确计算; 最后,针对土地上生长的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作物等,亦需给予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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