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5年国家征地有一户人家不征地有效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答案毫无疑问是肯定的。
全局观念来看,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农民签署同意与否并不起决定性的作用。 其核心关键在于征地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一旦程序属实且公正,即使农民尚未签署认同无需担心效益问题,因为征用土地本质上属于国家行为,由市、县级政府为代表。 其次,征收土地补偿是依据土地原始用途,按照法律规定,准时地全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还需要筹设足够的社会保障资金,以确保被征地人群得到妥善安置。 原则上讲,房屋拆迁补偿的标准应如下解读: 房屋补偿费,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构造特点与折旧程度进行分类,以每平方英尺单价来具体核算;周转补偿费,应视临时居住条件进行衡量,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每月进行适当补贴;奖励性补偿费,须根据当地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以明确,不能随心所欲地更改。 再次,关于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解读: 公告内部应包括清楚的征收目标、征收范围、征收执行单位、详细的征收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设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阐述,以及明确禁止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任何不当行为的指令等等。 最后,当涉及到具体操作流程时,房屋拆除的步骤应遵照以下步骤: 首先,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获批房屋拆迁许可证, 然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颁发拆迁公告;接着,拆迁执行人员需对征收到的房屋产权人发出通知书,详细告知他们补偿方式、金额,安置住房的面积、位置及搬迁过渡方法等内容。 最后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经相关部门确认实施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