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搬迁宅基地补偿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宅基地补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是将土地补偿费用、安置补助费用以及附着物补偿费用综合考虑在内进行计算得出的。
关于耕地征用后的土地补偿款项,其数额为被征收耕地之前连续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而安置补助费则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来进行计算。 具体来说,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应依据被征收耕地的数量除以征收到地前被征收单位每位成员所拥有的耕地数量得到。 对于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应为该耕地被征收前连续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然而,每亩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其最高金额不得超出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拆建单位,按照相关法定法规标准,向被拆除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费用。 这些通常包括以下部分: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人身财产的损失,这部分费用会依据被拆房屋的构造和损耗程度进行划分等级,然后采用每平米单价的方式进行付费; (2)周转补偿费,这个费用主要是为了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或寻找临时居住地点过程中的不便,这份补偿是以临时居住条件为基础来划定档次,并对被拆迁房屋的住户按月给予相应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这项费用的目的是奖赏那些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是主动放弃某些权益的被拆迁房屋住户,比如说自愿搬迁到郊区生活或是自己找寻新的住处等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都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政策来进行最后的决定。 基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值、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作为净值来构成的计算公式可以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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