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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地补偿标准新规定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各个类别征地补偿费用的详细准确的衡量指标及具体额度,将由各市县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机构在依法审批后的征地补偿与安置方案中明确规定。
被征用地块在受征用之前三个财务年度内的平均年生产总值(即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具体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为:
依据当地统计部门审定通过的最基层单位的统计年报以及经过物价部门核准的价格单价作为参考标准。
若按规定预付的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未能确保需安置的农民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则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关于对农民土地进行收购的决策必须有合法的依据和正当的理由,并且需遵循国有土地补偿的法定程序,保证给被征收者提供合理且公平的补偿。
这就要求在补偿款支付之前,先实施征收;任何违反这个基本原则的行为都应视为非法征收。
对于被征收者来说,他们有权拒绝签署征地补偿与安置协议,也有权通过申请信息公开、发起行政复议甚至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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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4:2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