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型水库拆迁补偿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如若水库修建项目位列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列表当中,则其涉及到的搬迁补偿设定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及安置补助费用的总和需相当于耕地被征收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其次,对于诸如大中型水利电力工程建设圈定范围内其他类型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偿费用,其对应的具体数值将由工程实施的省、自治区或者直辖市自行规定并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与此同时,在针对这类法规第十三条的解读中也强调了,对农村移民安置总体规划的拟定过程需要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导核心,并按照因地制宜、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但又不影响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来进行。 此外,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将农村移民安置与小城镇建设相互融合,以期实现更加科学实用且经济实惠的安置规划效果。
法律依据: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十三条
对农村移民安置进行规划,应当坚持以农业生产安置为主,遵循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保护生态的原则,合理规划农村移民安置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小城镇建设进行。 农村移民安置后,应当使移民拥有与移民安置区居民基本相当的土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移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需要提高标准的,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主管部门报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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