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的地要征收怎么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承包地不幸受到政府合法征收,我们会坚决维护承包方合理的权利,若他们提出要求发包方支付他们已经收到的地上附属物及青苗的补偿费用,这是符合法定程序与道德准则的诉求,应该得到我们的全力支持。
而如果承包方已经决定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适宜方式转让给了第三者,除非双方当事人事先有另外明确约定,青苗的补偿费应当享有权益的应当是实际出资人,至于地上附属物的补偿费,依法应属于该物品真正的拥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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