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海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宿城区为每亩1400元,宿豫、沭阳、泗洪、泗阳四县为每亩1200元;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其它经济林地的,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倍计算。
法律依据:
《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31号)
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调整全市征地补偿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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