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标准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
(1)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 (2)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倍计算。 2、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 (1)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农用地的数量除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人均占有农用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人26000元、23000元、17000元、14000元。 (2)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法律依据:
《江苏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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