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只有两个女儿有补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补偿与只有两个女儿是否有关,需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房屋拆迁补偿方面 房屋拆迁补偿主要依据房屋的产权归属来确定。 若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拥有的,例如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那么所有共有人,无论是女儿还是其他家庭成员,都有权利按照各自所占份额获得相应的补偿。 若房屋的产权明确属于父母,那么拆迁补偿通常会先归父母所有。 父母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有自主决定补偿分配的权利。 他们可以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如子女的经济状况、赡养情况等,来决定是否将部分补偿分给两个女儿。 二、安置补偿方面 部分地区的安置补偿会把家庭人口因素纳入考虑范围。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女儿作为家庭成员,一般会被算作安置人口,从而享有相应的安置权益。 例如,在分配安置房屋面积时,会根据家庭人口数量进行计算,两个女儿也会有相应的面积份额。 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只有两个女儿就必然有拆迁补偿或者没有补偿,具体要结合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房屋产权等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育有两个女儿小胡和小丽。家中房屋面临拆迁,房屋是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但小朱认为女儿不能分拆迁补偿,小胡和小丽则认为自己有贡献应得补偿。且安置补偿涉及人口因素,在安置权益上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房屋拆迁补偿方面,因房屋是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小胡和小丽在建造中有投入,作为共有人,她们有权按贡献份额获得相应拆迁补偿,小朱不能无故剥夺其权利。 2、对于安置补偿,当地政策考虑家庭人口因素,小胡和小丽作为家庭成员,应算作安置人口,享有相应安置权益,不能被排除在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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