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宅基地拆迁补偿应该怎样分配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宅基地拆迁补偿的分配,通常会按照以下几种方式来处理:
一、房屋补偿部分 在宅基地拆迁中,房屋补偿的分配需要根据实际建造情况而定。 如果房屋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出力建造的,那么补偿款一般会由所有参与建造的家庭成员共同分配。 这是因为每个家庭成员都为房屋的建设付出了努力和资金,都对房屋拥有相应的权益。 例如,有的家庭成员提供了建筑材料,有的参与了具体的施工,这种情况下,大家共同分享补偿款是比较合理的。 若房屋是某一家庭成员单独出资建造的,该部分补偿应归其个人所有。 比如,某个家庭成员用自己的积蓄建造了房屋,其他人没有参与出资或建造过程,那么这部分补偿就应属于他个人。 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部分 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成员共有,其补偿款通常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分配。 分配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比如家庭人口数量,人口多的家庭可能相对获得的份额会多一些;还会考虑各成员对宅基地的贡献,像曾经对宅基地进行过维护、改良的成员,可能会得到更多的补偿份额。 三、安置补偿部分 安置补偿主要是为了保障被拆迁户的居住权益。 根据安置政策,会按照家庭人口等条件确定安置面积或补偿金额,由符合安置条件的家庭成员共同享有。 具体分配还需结合当地拆迁政策、宅基地及房屋的实际情况等因素。 若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一家面临宅基地拆迁,在补偿分配上出现争议。房屋是小朱和小李共同出资出力建造,但小胡认为自己也曾帮忙运送材料也应参与房屋补偿分配。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方面,小丽觉得自家人口多应多分,小静则称自己对宅基地维护多也该多得。安置补偿分配也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房屋补偿部分,小朱和小李共同建造,补偿款应由他们共同分配,小胡若能证明其运送材料对建造有实质贡献,可适当参与分配;若不能,则不应参与。 2、宅基地使用权补偿部分,应综合家庭人口和对宅基地贡献分配,小丽人口多可适当多分,小静若能证明维护事实,也可多得。 3、安置补偿部分,按家庭人口等条件确定,符合条件家庭成员共同享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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