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要法院强制执行房屋征收事宜,须满足诸多严苛的先决条件。
首要原则便是,征收行为必须以服务于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并紧密遵循相关的城市规划及合乎法律规章的程序进行。 相对应地,负责征收的机构也需向受到影响的土地所有者提供公正合理的补偿额度,其中可能涵盖但不仅限于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等多种形式。 倘若被征收方未能在法定时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亦或是未就此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在补偿决定所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完成搬迁事宜,那么原来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便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对该项行为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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