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是征收部门和要征收的地方谈好了补偿方案,但到了约定的时间还签不了合约的话,或者是那房子的主人还不明朗,这种情况就要由那个负责征收的部门,也就是政府,向市、县的那一级政府递交申请,让他们按照这个补偿方案来做补偿决定。
做这种补偿决定可不能马虎,一定得公平、合理才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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