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宁拆迁房产纠纷怎么维权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所引发纠纷的解决途径,我们可以考虑以下两种方式:
第一种是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 而第二种则是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手段来解决。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经过协商并达成协议之后,倘若其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对于该协议存在异议,而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仅是涉及到房屋补偿、安置等方面的问题时,他们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将其视为民事案件进行审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份明确规定了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只要依法成立,那么它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 如果当事人中的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的行为不符合约定,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他/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如果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那么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经达成协议,但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并未达成仲裁协议,那么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话,另一方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无法就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共识,那么他们都应该向当事人提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只有在经过行政裁决之后,当事人仍然感到不满的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负责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通常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如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本身就是被拆迁人,那么裁决应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者与行政裁决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若对裁决结果不服,均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将会对行政裁决的事实认定、行政程序、法律适用、是否存在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因素进行全面合法性的审查。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