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安置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众多的城市规划项目中,涉及到的房屋拆迁安置问题不容忽视。
所谓的房屋拆迁安置,是指基于政府机构为了实现公共设施建设等目的而必须开展的活动,相关部门需按照特定标准,针对被拆迁户以及房屋租赁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实施适当的补偿和安置措施。 具体而言,此种情形主要分为两大类: 首先,当行政机关与普通民众就拆迁安置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相关协议时,便会引发相应的争议。 在此种情况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的明确规定,此类行议纠纷理应归入行政诉讼的范畴之内。 因此,当出现此类纠纷时,当事人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次,部分拆迁补偿协议可能是由房地产开发商作为签约主体与个人签订的。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与个人之间构成了平等的合同关系,故而此类补偿协议应纳入民事诉讼的范畴。 因此,当这类纠纷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可尝试通过协商方式寻求解决之道; 如若协商无果,则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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