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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中的房产纠纷一般怎么处理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产权纠纷的妥善解决方案因具体争议问题的性质和种类有所差异,概括而言,主要有如下几类常见处理策略:
首先,任何涉及到房屋本身的权利确认、使用许可、买卖交易、租赁协议、典当合约、抵押贷款等方面的纷争,以及与其密切关联的房屋装修工程、装饰设计、附属设施的所属权益纠纷,当事人均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
其次,若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事项产生争议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的情况下,该争议将交由批准拆迁的上级主管部门或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同级别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当事人如对此裁定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出上诉;
再者,单位内部建设房屋、分配公有住房使用权等行为,本质上属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事务,职工对于分房政策存在疑虑,或者单位分房政策不公正引发的争议,并不属于法院的管辖范畴,此类问题应由本单位或相关行政部门负责解决;
此外,如果单位已经按照分房合同的约定,将住房使用权分配给了员工,但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辞职,或者被单位解雇时,单位有权根据合同条款要求收回公房使用权,由此引发的争议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有关部门在审批建筑项目时出现失误,导致他人的通风、采光受到影响,或者由于环境污染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由于违章建筑引发的房产纠纷,以及违章建筑的认定、拆除所引发的争议,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对此表示不满的,可以作为行政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当事人以违章建筑物为标的物进行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民事纠纷,以及因违章建筑阻碍他人通风、采光等引发的相邻纠纷,则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37条的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换言之,即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请求人民法院保护也应在二十年时效之内提出,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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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4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