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子的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拆建活动过程中,依据相关规定标准,拆建单位需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支付多元化的补偿款项。
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几种主要类型: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也称作房屋重置费用),这项资金将用于补偿因拆迁而导致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遭受的损失,其数额将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折旧程度进行精准划分并以每平方米的单价形式进行详细计算; 其次是周转补偿费用,该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由于暂时缺乏正常居住场所或者自行寻找临时住所遇到的困难,这个费用的额度会由于被拆迁房屋居住者的生活状况而有所区别,并且按照每个月被拆迁房屋居住者的人数来给予相应的补贴; 此外还有奖励性补偿费用,这部分费用旨在激励被拆迁房屋的居住者能够积极地参与到房屋拆迁工作之中,或者自觉选择放弃一些应有的权益(例如自愿迁往远离城区的郊区居住,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安置等等)。 作为这种补偿方式之一,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将会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所制定的规定来进行确定。 在具体计算方法上,房屋拆迁补偿价值可以通过以下公式得以体现: 房屋拆迁补偿价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值×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值。
法律依据: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 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 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 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