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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拆迁行政复议维权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严格的法律规定,若房屋征收部门未能在其指定的措施中规定的期限内,就征用补偿事宜与相关人员达成互相满意的协议,或者在涉及到被征用房屋所有权人身份不明确情况时,该房屋征收部门则有义务向做出征拆决定的市、县的人民政策提交报告,并须在征拆范围内进行告示公示。
有关征用补偿的决定应当体现出公平和公正,若被征用人对于该项赔偿决定持有异议,完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出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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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11:3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