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拖欠动迁款,该如何追讨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政府对私人房屋展开征收拆迁事务时,若未能按时与被征收人履行补偿协议,则此时受影响的居民可依法向当地法庭提出申诉请求,催促政府履行应尽的征收赔偿义务。
关于此种案件的一审审判过程具体如下所示: 首先,原告需正式发起法律诉讼,而法院则会予以公正快速的立案处理。 其次,案件审理之初需做好充分准备: 向被告递交一式两份的起诉书副本; 将收到的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 相应地,需通知相关当事人以及所有诉讼参与者告知开庭日期、地点等事宜。 紧接着是正式的开庭审理环节,参审人员需要遵循原告、被告、第三方依次在法庭上阐述自己对于此行政争议的见解看法,随后正式进入举证质证环节,直至辩论结束。 待以上环节结束以后,当事人有权发表最后声明。 最后,法官有可能在现场作出判决或酌情安排后续宣判,同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此次判决的相关文书材料。 至于房屋拆迁补偿方面,通常主要包含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房屋补偿费用; 二是周转补偿费用; 三是奖金性质的补偿费用。 除了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外,在征收国土资源的程序方面也具有相应的完整步骤。 首先,行政部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出详细的征地方案以备后续参考; 其次,经过严格审查及逐级上报,最终获得批准通过。 一旦征地方案获批生效,需向公众发布正式公告以公布这一消息。 然后,还需要拟定出周密的征地补偿、安置计划,并同样在公共场合进行公示,组织并实施相应的方案措施。 在完成所有前期工作之后,行政部门需要进行土地清理并实施适当的征地活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