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农村已拆除住房的宅基地所有权归谁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农民因为搬迁至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拆除外来房屋的情况下,他们对于原本宅基地使用权的保留程度问题。
实际情况是,如果农民们需要把原来的房子拆除,原来的宅基地使用权将不再属于他们,将会被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来重新规划和利用。
然而,这个问题的答案根据房屋拆除的原因会有所不同。
在农村地区,房屋被拆除的主要原因包括:
一种是由于盖新房必须要拆除旧房;
另一种是为了搬家不得不把房屋拆除;
第三种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集体土地引发的房屋拆迁。
进一步解答如下:
首先,当农民们因为加盖新房而必须要拆除老房子时,他们无需再次去申请取得新的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在拆除老房子之后的原有宅基地上可以直接造新房,这被称为“房依地走”原理,农民们自然可以一直保持对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
其次,如果农民们从这个村子搬到了另外的组或者镇子,他们也得面临着拆除原来的房屋的问题。
当原来的宅基地已经无法供他们继续使用,拆除后腾出来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之消失,原来的房主也就失去了对这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更不能够把它租赁或者转让给其他人使用,这些宅基地会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回收,然后再做统一的分配使用。
让人遗憾的是,回收回来的宅基地的所有权都将回归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决定是否分配给新入住的住户使用,已经不再居住在这里的原房主无权干预。
最后,一旦由于国家征收集体土地而发生房屋拆迁的情况,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实际上是改变了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关系,原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经过法定的征收程序之后将变为国家所有,国家出于开发建设的需要拆除了农民的原住房,国家应该给予他们相应的补偿。
但是,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以及使用权仍然归属于国家,国家有权自行决定或者是通过与建设单位合作来行使原宅基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0 21:3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