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前的财产继承权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一、民法典中事实婚姻前的财产继承权吗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是相互享有继承权的,但男女双方只是同居没有结婚登记的,不属于夫妻,所以不具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 1、配偶。 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必要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认定。 2、子女。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 尚未出生的胎儿(遗腹子),在遗产分割是应当为其保留继承份额; 出嫁的女儿有同等的继承权 3、父母。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 4、兄弟姐妹。 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男女要办理结婚登记才算是夫妻,所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只是同居的,不形成夫妻关系,所以没有继承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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