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过程中是否需要签订协议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所称的拆迁协议,主要是涉及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的合同文件。
此类协议享有相应的法律效力,这体现于用以保证的权益依法获得法律保护,以及用以约束的义务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 这种法律约束力呈现出相对的强制性特征。 对于与拆迁相关的补偿安置协议,其签署过程需要相关方当事人的署名及盖章等手续方能正式生效。 这种协议制定时需要具有拆迁当事人的姓名、所在单位以及经手人员的详细信息。 同时,协议内容还需涵盖拆迁双方的签名和盖章过程。 拆迁补偿方面,可依据土地属性进行区分,大致分为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两大类。 此外,决定补偿额的因素还包括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被拆迁区域房地产市场的现行估值水平等因素。 特别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或改造的相关房屋,其拆迁补偿额则以宅基地使用权证明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测量数据为主要参考依据进行拟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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