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历下区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房屋拆迁时,对于补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被拆房屋本身的补偿费用或者说是重建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成本支出,这部分主要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者可能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计算方式通常是依照被拆迁房屋的构造以及其经过时间的折旧状况来进行分档,并结合每平米的实际价格予以量化。 其次,搬迁周转补偿费,这个环节主要是为了应对拆迁引发的家庭住址变更所产生的生活不便。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这种补助常常是为了鼓励那些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的房屋住户。 就拆迁补偿而言,可以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区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这两大类。 其中,对于城市中的国有土地房屋拆迁,既考虑到房屋所有权证书中记载的建筑面积,也会依据所在地区的房屋市场评估价值作为参考,以此作为计算具体补偿金额的基本要素; 至于位于农村的集体土地上建成的房屋拆迁,则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的房屋测量数据等等作为参考,以此估算出具体的拆迁补偿款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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