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时如何维权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我们规定了三个分类,分别是:
房地产补偿费、过渡期生活补帖以及激励性赔偿金。 第一种是针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补偿,通过评估房屋的结构与折旧程度进行划分,并按照每平米的价格收取费用; 其次是为了弥补被拆迁房屋住户在临时居住场所上的不便而设定的,以临时居住条件为依据进行划分,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个月给予补贴; 最后一项则是为了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地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主动放弃某些权益,自愿迁移至离市区较远的地方或选择不要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各级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确定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个具体标准。 目前我们所使用的计算公式是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和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的价格组成的,这个公式的具体表达形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任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都必须要对被征收人给付包括以下几类的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由于征收房屋而产生的企业或经营损失的补偿。 对于这些被征收人,市政府还有义务制定配套的补助和奖励方法,并向他们提供相应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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