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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纠纷的法院判决怎么执行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存在产权争端的房屋已遭受拆迁,其中一位当事人对拆迁结果持有异议,他依然可以采用如下几种途径来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倘若拆迁方已经与某位当事人签订了拆迁协议,那么这位主张拥有产权的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判该份拆迁协议无效;
其次,假设房产主管部门在产权争纷解决阶段已经做出有关拆迁补偿款的裁决,且裁定归属于一方当事人,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针对此项拆迁裁决的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这一裁决;
此外,假如房产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方案对涉及到产权争议的房屋构成侵权,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判决撤销这一拆迁补偿方案,并且还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判决房产主管部门重作具体行政行为;
最后,若房地局未能遵循法律法规规定而组织拆征地的规划和调查,甚至没有进行相关证据的保存以及公证程序,那么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以此为由宣布房地局作出批准拆征地的行政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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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0: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