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起诉需几次才能成功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倡导离婚的法律程序中,成功与否往往并不取决于诉讼次数的多寡,而主要受制于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是否已经出现不可挽回的裂痕。
因此,原告提起离婚之诉时,并无法单纯凭借这一外部表现预测最终能否实现离婚的结果。 当原告在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之际就成功地证明了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依据此种证据做出判决,准许离婚。 然而,若是原告在多次诉讼之后,仍无法找出足以说明夫妻情感存在严重破裂的有力证据,那么再多次的上诉也难以带来法院的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 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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