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方案的有效期是多久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拆迁补偿决定是否具有时效性这一问题的解答,我们需明确指出,只要该补偿决定本身合乎法律规定,其效力便不受时限束缚。
2、从实际案例来看,若开发商在合同签署完成后尚未实现土地用途转变,那么这种情况极有可能表明开发商在此过程中存在不当操作,即他们可能未能依照相关法规对涉案土地进行征收。 如果事实确实如此,那么您与之签订的拆迁协议将被判定为无效,倘若这种可能性存在,您仍具备申请房地产建设的资格,但须确保您的计划符合当地的整体发展规划。 土地征收属于国家以公平补偿为前提条件,针对非国有财产实施的一项强制性交易性质的行政实践行为。 此类行为必须基于保障公共利益的需求以及公平合理的补偿原则。 国家按照特定的公共利益需求并在向土地所有权人发放应有补偿之后,才能依法提前收回公民手中的土地使用权。 在征用耕地拆迁实践中,法定的征收流程极为严谨,包括报备批准之前的通知公示、调查审查环节、听证会机制、报批审批程序、编制针对各类占地的补贴方案并进行公示等环节。 总的来说,因征收引起的宅基地使用权消失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类。 其中一类是由于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合意,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原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然丧失; 第二类则是由拆迁方经过申请司法强制执行,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最终完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