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是否包括嫁入的人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拆迁安置主要针对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者这两类人群,而并非仅仅依据其户籍是否在此地便能获取到相应的赔偿金。
接下来,在涉及到集体所有制土地上面的房屋拆迁和土地征收过程中,确实存在针对人数的安置措施,因此,在这种特定条件之下,倘若已出阁但户口仍未迁出的女性也能够享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待遇。 然而,房屋征收实际上属于政府在公平补偿无主财产后实行的一项具强制性的行政手段,旨在满足公共利益需求且尊重公正补偿原则。 只有当为了实现公共利益,并且已经对土地使用权持有人给予了相应补偿,国家才有资格依法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具体而言,在实际发生的征地拆迁事务中,法律规定的征收程序相当严谨,包括审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以及申报程序等诸多环节。 通常情况下,房屋征收会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失有两种情况。 其中一种是由于双方已经就拆迁问题达成协议,从而为征收画上句号,这时所产生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归于失效。 另外一种情况是,拆迁人经过合法的司法途径申请进行强制拆迁,最终通过司法程序完成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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