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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拆导致的国家赔偿如何计算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1.关于房屋价值的损失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九条)明确指出,在实施评估之前,房屋征收部门必须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全面且详细的调查。
此外,这些法规也确认了应该根据房屋实际面积来给予合理的补偿。
2.对于房屋内被掩埋物品以及装修所带来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具体细则,在涉及行政赔偿或者补偿的案件中,原告需要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自身遭受损害的责任。
若因为被告方的原因导致原告未能有效举证,则应由被告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然而,如果被征收人未能提前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并进行登记造册,那么其将承担因举证不能而产生消极影响。
3.关于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经济损失方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明确指出,当对房屋进行征收时,除了要偿还房屋本身的价值之外,还需要额外支付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对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补贴和奖金。
以上所有这些费用都是强制拆迁过程中所引发的直接损失,因此被拆迁人完全有资格向拆迁方提出赔偿上述费用的要求。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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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8: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