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土地使用证,拆迁时还能获得补偿款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无土地使用证情况下进行拆迁事务,确实存在补偿款项,然而恐怕难以保证能完全获得应得的补偿款。
缺乏土地使用权证的负面影响包括: (1)由于无法确认该地块是否已被抵押,给交易过程带来不确定性及潜在风险; (2)鉴于土地使用权证的缺失,可能会直接导致购房行为无法完成产权过户手续,真正实现对住房权属的完全掌握; (3)由于在房屋拆迁赔偿方面,评估标准乃是参照拆迁地域内房地产市价而定,因此拆迁补偿费同时包含了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的价值。 如若业主并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那么他们在拆迁过程中很可能无法得到与土地使用权相关的额外补偿款。 值得注意的是,各地房地产权证的形式并不统一,部分地区早已实现土地与房产两证合一,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相关信息载入同一张房地产权证; 但也有些地区尚未实行两证合一政策,仍需分别持有土地使用权证与房屋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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