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如何撤销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所确立的法律原则,包括当某些当事人在签署合约之后又发生反悔的情况时,合同双方也有权就相关事宜展开积极的磋商。
若经过悉心协商仍然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他们将会请求司法机关介入进行民事诉讼处理。 由此我们做出相应的判断: 首先,被征收人作为房屋所有权的合法拥有者,其自然享有与拆迁小组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权利; 其次,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署后,除非出现法定的可撤销或无效的特殊情况,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撕毁协议而予以反悔; 最后,作为拆迁方和被征收者,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围绕着补偿方式、补偿数额、安置面积以及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关键条款,来签订一份完备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