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房屋拆迁补偿时是否需支付律师费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事宜,我们在此向您明确说明,是无需支付律师费用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房屋拆迁所产生的如下各项补偿款项,是有必要进行支付的: 首先,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相应补偿; 其次,由于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的补偿; 再者,也涉及到因为征收房屋所导致的相关企业生产经营暂时停止带来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最后,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需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制度,以对被征收人提供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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