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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棚户区改造没房没地有户口有补偿吗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现行法例的规定,若仅持有户籍而无实质性房产,在面对相关补偿事宜时,通常无法获得充分补偿。这是因为,拆迁补偿主要面向那些拥有被拆毁或改造房屋所有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而补偿与安置资格的取得也往往依赖于该等房屋的实际存在。因此,若无实质性的房产,便无法享有相应的补偿权益。
然而,在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情况下,尽管个人并未拥有房屋,但只要身为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且拥有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在征收补偿过程中,他们仍然能够获得相应比例的补偿款。在整个拆迁过程中,农民有权依据拆迁以及上级部门所制定的安置规划,向拆迁方提出补偿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必须经过合法审批,且不得超过控制标准。未经合法审批的宅基地,将不予认定。同样地,经合法审批后超出控制标准的部分,亦不会给予补偿。对于那些仅有户籍而无实质性房产的个体而言,他们将无法享受到对房屋价值的补偿。然而,他们仍可依法享有土地和安置补偿,至于具体的安置方式,则由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决定;而补偿的对象,则是被征收人,即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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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0: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