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汕尾市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城市规划中的拆迁补偿计算方法大致如下所示:
1、所谓“房屋补偿费”指的即是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房屋重置费用”,以此作为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补偿,依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其适用年限来确定具体的补偿范围与计算单位; 2、继而“周转补偿费”则是为了照顾那些在拆迁之后需要寻找临时居住地并且可能存在不便之处的被拆迁房屋住户,主要依据的就是他们的临时居住条件来区分档次,然后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按月进行补贴; 3、最后是“奖励性补偿费”,此项补偿申请旨在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选择主动放弃部分权益例如自极自愿迁移到郊外或者不再寻求拆迁机构为其提供安置住房等,因此具体的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规定就需要由各地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制定与确定。 位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以及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基础上的计算公式可表述如下:房屋拆迁补偿价等于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的面积,接着加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关于具体验算标准,以下详细介绍几种常见情形: 1、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方面: (1)货币补偿。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额应当等于合法拥有的房产评估价格加上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可以直接理解为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补偿差异。房屋拆迁补偿差异额应为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加上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也可以理解为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获得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2、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的房屋拆迁安置费应当包括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及非住宅类型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值得注意的是: (1)如果如遭遇拆迁方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尚有居住需求,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就应该忽略不计; (2)如果拆迁房屋属于住宅类型,那么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就无需考虑。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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