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应如何承担债权债务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其债权债务的承担主体为总公司。
首先,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其次,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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