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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贵州省农村土地房屋征收赔偿标准是多少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一、关于农村地区拆迁补偿规则之一1.若拆征涉及到村庄或村民小组的整体结构变动,被拆迁人可选择两种不同的补偿福利:一是直接领取货币补偿金,二是接受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做为替换礼物。而具体的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是:将拆除建筑物的建安重置单价与更新程度相乘再加上同区域内新建的多层商品房在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上的土地使用权基础价格及其相关的价格补贴,最后得出的结果与被拆迁人所拥有的房屋面积相乘即可得到最终的结果。
2.如果拆征的村庄或村民小组的整体结构并不发生变化,那么被拆迁人则有权利向政府申请新的宅基地用以建立新的住户,同时还会获得相对应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稍有差异:将会先根据拆迁前的房屋状况,结合与其相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计算出被拆迁人的房屋价值;随后,对其房屋中的附属设施以及室内装潢部分以及其他必要的设备将按照指定的标准进行报销,并以上述区域公布的补偿方案作为准绳。
二、关于农村地区拆迁补偿规则之二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必须保证其价值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即拆迁日期)被征收房屋的同类商品房地产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将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和流程进行评估确定。
2.如涉及到房屋的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装修补偿问题,同样需按照征收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在当地官方发布的补偿方案中进行具体执行。
3.需要补偿的内容还包括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赔偿。对于那些正在用于商业用途的非住宅类房屋,拆迁部门应对所有的经营者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4.此外还有其他方面的辅助性补偿,例如在进行拆迁时无法搬离的生活设施设备,以及临时性的安置费用等等,这些都可以由被征收者与征收方通过商议来共同确定,倘若双方对于某些物品的价值未能达成共识,亦可委托事先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细致评估确定。
5.对于城市、县区级别的人民政府而言,他们应当制定相关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此激励被征收者积极地参与到此次的拆迁工作中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该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一)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五)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建设活动,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第(五)项规定的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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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4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