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铺拆迁是怎样赔付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商铺拆迁补偿标准之相关事项如下:
首先,补偿范围涵盖店铺搬迁过程中所产生的前期费用、停工期间的费用,以及各类机器设备的调试修复费用及物资拆卸、包装、运输费用,此部分还包括了离职员工的补偿费用等诸多方面。 其次,根据相关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也在此列,具体而言,这包含了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项目在内。 值得指出的是,只有经过深入研究拆迁协议,我们才能够确认此次拆迁是否合法,并且可以据此明确我们能够追讨何种形式的赔偿。 最后,针对拆除非居住用房导致停产停业的情况,亦可获得相应补偿: 若因拆迁行为导致公司停产或停业,在法定的过渡期之内,应按照所涉及的在职员工数量,或者依据工商营业执照所登记的实际从业人员人数,给予一次性的最低工资补偿。 其中,若过渡期在18个月以内,则补偿时长为6个月;若过渡期介于18个月至24个月之间,则补偿时长为10个月; 然而,如果由于拆迁方的责任而导致过渡期限被延长的话,自逾期第一个月开始,便应当按照每月1个月的方式进行补偿。 至于具体的停产停业补偿标准,已交由各地区省级、自治区级以及直辖市政府予以制定并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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