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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陵区钢构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工厂产业的征收补偿问题时,可以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所载明的第十七条内容。
根据该条款,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于被征收人应给予的补偿不仅涵盖了被征房屋价值的补偿,还涉及到了由于征收房屋所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方面的补偿。
同时,市县级人民政府也需要针对此种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切实地帮助被征收人渡过困难时期。
关于工厂停业停产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设备、仪器、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的搬迁运输相关费用;
其次是设备、仪器搬迁过程中的损毁费用以及重新安装调试所需的费用;
再次是生产成品、半成品或商品在搬迁过程中出现的损失费用;
另外还包括停产停业期间职工包括离、退人员的工资、福利费以及社保等社会基金的支出;
最后还需考虑到企业因征收导致的倒闭、解散后职员的安置费用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以及专门为特定经营环境设计的装饰物废坏所需的费用,还有因为解除房屋租赁关系而引起的房租损失及违约赔偿金,甚至可能需要承担的安置房屋承租人的相关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补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补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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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8 23:0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