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除违建需要哪些合法程序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违章建筑拆除法定程序如下:
首先,执法部门发现或收到举报; 其次,经内部审批后立案; 再次,展开的是问询当事人及制作询问笔录以确认是否获得相关许可; 然后,制作限期拆除令并按需进行公告通知;若未能找到违建所有者,将进行公告送达;当限期结束仍未自行拆除时,等待6个月的诉讼期; 第六步是发出执行催告,为期10工作日;紧接着,拟制强制拆除令并送达; 第八步,强制拆除前应进行通告; 最后,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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