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父母房产拆迁问题上,关于女儿是否能够获得权益这一点,我们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女儿具备所有权或者继承权或村民资格,那么她就有权利分享拆迁所带来的利益。 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在法律面前是应当一视同仁的,所以在分配房屋拆迁所带来的补偿金方面,不应存在性别歧视。 也就是说,无论女儿是否被列为拆迁的对象,只要她们在父母过世之后能够成为财产继承人,或者她们在外嫁之后户口并没有迁出原来的集体组织,抑或是在户口迁出之后又重新迁回当初的集体组织中,她们都应该有合法的机会参与到拆迁补偿的过程中来。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