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拆迁房没房产证怎么分配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从婚姻共同拥有之房地产中进行拆迁所获取的安置房,此等房屋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在双方协议离婚期间,关于此类不动产的分配将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其中一方可能会成为该物业的所有者,同时偿还另一半相应价值的现金补偿。 若经努力未能达成协议或无可协商的结果,则双方皆可向当地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经法院根据具体情形并参照相关法律予以裁决。 2、被拆除房屋的补偿费用或重建费用,主要用于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财务损失。 该补偿通常依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设计以及房屋的使用年限及损耗状况来进行定价,一般会按照每平方英尺的单价进行计算。 具体拆迁补偿款金额主要取决于土地属性,包括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卸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卸补偿两大类。 关于房屋赔偿的标准,则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和现实状况加以确定。 在城市中的国有土地拆迁项目中,赔偿金额的计算通常以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以及被拆迁地区的房屋市场估价作为基础;而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拆迁过程中,评估金额则通常基于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国土部门房屋测量数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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