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被安置人的权利有哪些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许可证的知悉权问题,在获得审批后,拆迁方必须对被拆迁人就拆迁许可证中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以及补偿金额、评估方法、拆迁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政策等内容,做全面深入的解释和说明。
其次,被拆迁者应该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拆迁方提出合理公正的拆迁补偿安置诉求。 第三,根据法律法规,被拆迁者有权要求与拆迁方进行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谈判; 最后,拆迁者和被拆迁者都应当享有自主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权利,这包括货币补偿或实物置换。 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拆迁补偿可以划分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两类。 对于城市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其补偿数额应当基于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载明的建筑面积和该区域规划下的房产市价水平。 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拆迁,补偿数额则需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以及房屋测绘数据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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