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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房屋拆迁面积怎么算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农村房屋拆迁事宜时,评估房产面积的过程通常遵守以下几个核心原则及实施步骤:
首先,我们会参照房屋所有权证中的纪录数据。
当涉及到农村房屋拆迁的面积核算时,我们往往将房屋所有权证中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础。
其次,我们充分考虑了房屋构造和楼层分布。
对于多层住宅而言,我们一般按照各层建筑面积的累加值来进行总体计算;
同时,如果房屋内部存在诸如夹层、插层、技术层这样的空间,或者楼梯间、电梯井等超过2.2米的部分,都将会被纳入建筑面积范畴予以适当补偿;
另外,对于诸如挑楼、全封闭阳台这类设施,其外围的水平投影面积亦会被列入考虑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其中区别,我们需要讲解一下宅基地面积与房屋面积的概念。
一般而言,宅基地面积通常涵盖建筑物占地面积以及宅基地的空坝面积之和,而房屋面积则主要指宅基地地上的建筑物的实际使用面积总和。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一点,我们会考虑到房屋的类别和特性。
在评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项时,我们还可能包含房屋重置结合成新价、同等地域新建商品房每平方米占用面积的土地基价以及价格补贴等额外因素。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几大原则及实施步骤均有可能因为不同地区的特殊政策法规而产生微小的差异。
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诚挚建议您向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完全适合您具体情况的指导性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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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9:5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