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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征收补偿协议一般什么时候签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律师解析:
房屋征收签了空白协议被征收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通过欺骗等意思表示,诱使另一方订立空白房屋征收协议以侵害另一方利益的,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协议。空白协议是无法律效力的,结合实际情况维权。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为了使被征收人尽快搬离、减少征收补偿款的支出,征收方往往会使出一种伎俩,即以高额的补偿费欺骗被征收人签订空白的征收补偿协议。“空白”协议是指在协议中只有一些条款的框架,但内容未能被补充、填写完整。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补偿协议应当包含上述内容,空白协议是不被法律允许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空白协议却非常常见,征收方一般会以“提前签字,就能获得更高利益”为筹码,诱惑被征收人在“空白”协议上签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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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0: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