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拆迁还没拿到房怎么离婚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了拆迁协议,迟迟拿不到安置房的话,其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及时交付安置房。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拿不到安置房对拆迁户的利益是一种损害,提出诉讼应当是行政诉讼,将政府拆迁部门告上法院。
先投诉。在确定拆迁补偿的时候,开发商和被拆迁人肯定会签订合同,因此当开发商违背诺言之后,被拆迁人可以以合同为凭证,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开发商给房子,如果开发商不能给出明确答复,被拆迁人则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投诉开发商,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可以向更上一级的部门求助。 后诉讼。开发商过期不给房子,不仅要向被拆迁人支付过度费,还要因为延迟交房这件事情给与被拆迁人一定的赔偿,因此不论开发商不给房子的理由是什么,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得到保证,如果开发商不遵守协议,拒不交房的话,被拆迁人就可以直接起诉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
例》第二十五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本条 例第二十六条 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本条 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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