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履行法定手续的宅基地被占可以要回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宅基地,应当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其审核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我国法律有着严格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3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因此,要想获得宅基地,应当先向乡(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其审核后,再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取得土地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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