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转让给别人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宅基地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能变更。农村宅基地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转让的这个行为经过了宅基地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 2.转让方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宅基地(含住房); 3.转让的双方必须同属于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 4.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也就是地随房走,房子也是一块转让; 5.受让的这一方除了是同村的以外,必须自身没有宅基地和住房,且符合分配条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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