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后怎么追保险公司赔偿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原告提起诉讼时,若同时指控肇事方及保险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则可以考虑将这两方视作共同被告。
尽管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与保险赔付款项之间存在着本质区别,构成了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并不符合共同诉讼的要求,原本应该分开处理。 然而,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者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并且这种权利是法定的。 因此,我们可以从诉讼合并的角度出发,将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视为共同被告。 当原告仅仅起诉肇事方时,法院应当向原告进行详细解释说明,并建议原告申请追加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与诉讼程序; 或者,也可以由保险公司主动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加入到诉讼中来。 如果经过法院的详细解释说明之后,原告仍然没有选择追加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或者保险公司未主动申请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那么法院应当依据职权,将保险公司强行纳入到诉讼程序中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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