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保险纠纷属于劳动仲裁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劳动争议中,社会保险问题占据了相当重要的地位。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社会保险纠纷并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畴。 如果您遭遇了此类纠纷,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寻求合法解决途径。 对于劳动仲裁,其操作程序大致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递交正式申诉书; 同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准备申诉书副本。 申诉书中应包含以下关键信息: (1)职工当事人的详细信息,例如姓名、工作职位、家庭住址等; 以及用人单位的相关资料,如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及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等; (2)明确的仲裁请求及其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3)相关证据及证人的个人信息和居住地。 其次,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若决定受理,则须在作出决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给被诉方,并组建仲裁庭进行审理; 若决定不予受理,则需向申请人解释原因。 被诉方在收到申诉书副本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需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 若被诉方未能按时提交或拒绝提交答辩书,这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仲裁委员会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补充相关证据。 再次,仲裁庭通常会在开庭前四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开庭日期、时间及地点。 若当事人接到书面通知后,无合理理由而不出庭或未经仲裁庭允许而中途退出,则申诉人将被视为撤诉处理,而被诉方则可能面临缺席裁决。 接下来,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会先尝试调解,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若调解成功,仲裁庭将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备法律约束力。 若调解失败或在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仲裁庭将立即进行裁决。 最后,仲裁庭在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后,需制作裁决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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